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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申报企业条件】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或纳统关系在天河区的用人单位(已纳入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类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单位、中央驻穗单位、省属单位、在省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不纳入申报范围),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各类总部型企业

     

      上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福布斯全球2000强企业的总部或地区总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上年度“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全国工商联评选的上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总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企业100强企业”总部;“天河区民营企业100强”企业;

     

      (2)近三年在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或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型企业评选、排行榜活动中上榜的创新型重点企业。

     

      包括广州市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评选的“广州市‘独角兽’创新企业”;《快公司》中文版评选的“中国最佳创新公司50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评选的“中国高科技高成长50强”、“广州高科技高成长20强”、“广州明日之星”;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评选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百强企业”;广州市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评选的“广州市创新标杆百家企业”;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年度组织认定的“文化企业30强”等文化创意产业企业;

     

      (3)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或纳税额在天河区库留存部分达300万元以上;

     

      (4)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

     

      (5)符合《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第四条规定的重点企业或天河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的企业;

     

      (6)天河区本年度重点项目单位,或前三个年度内天河区招商引资引进的重点企业;

     

      (7)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企业;

     

      (8)近三年来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或获新一轮投资后估值达3亿元以上的创新型企业;

     

      (9)总部在天河区的,已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

     

      (10)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金融许可证);

     

      (11)年实际外资金额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12)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13)列入年度《区领导干部服务企业工作方案》的企业;

     

      (1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现代高端大型商业综合体;获《福布斯旅游指南》四星、五星级酒店称号的高端品牌住宿企业;获米其林星级称号的餐饮企业;获市级以上电商示范企业评定(2年内)的电子商务企业;拥有6家以上分支机构(每家建筑面积需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百货、超市类企业;

     

      (15)近三年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

     

      (16)上年度营业收入达8000万元以上且增长30%以上的纳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请人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2)在引进单位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或相同级别的高级管理人才或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3)已在本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广州市内新成立或新引进的企业不少于6个月;重点引进的企业高管人才需在引进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截止至2019年9月15日;

     

      (4)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截止至2019年9月15日;

     

      (5)无犯罪记录;

     

      (6)符合申报单位遴选原则、标准及人员审定程序(须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及系统内部公示结果)。

     

      原则上每个企业可推荐名额不超过6名。

     

      (二)不纳入申报范围的

     

      若企业员工属于下列情况: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未满40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人员;在广州就业并缴纳社保且未满4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未满5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建议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前往天河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电话:38470847、87554453、87554158)办理人才绿卡入户。

     

      【申报时间】

     

      2019年9月6日前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材料

     

      1、人才入户需求汇总表(附件1):推荐名单需做优先次序排序,推荐人数不超过6名,需提交纸质盖章件和可编辑电子版。

     

      2、遴选方案:申报企业在本单位内进行人才遴选和推荐的方案,含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间等内容,加盖公章。

     

      3、公示情况表(附件2):参照格式填写,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加盖公章;

     

      4、企业承诺书(附件3)。

     

      (二)申请人材料

     

      申请入户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包括:

     

      1、毕业证书复印件(必要),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若企业委托第三方购买社保,还需要提供派遣协议、合同、员工名单等相关资料);

     

      4、申请当年的前两个纳税年度的个人纳税证明;

     

      5、个人承诺书(附件4)。

     

      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根据申请人实际条件提供。

     

      【申报流程】

     

      1、递交申请

     

      在9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材料以及申请人材料)报送至广州市天河区投资服务中心(天河区龙口西路1号保利中辰广场B1栋2楼)。申报单位须向单一部门递交申请,不得多头申报,如发现同一申报单位多头申请,需撤回额外的申请。

     

      2、递交入户材料

     

      待区发改局公示名单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个人递交个人入户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并按照总量控制指标人才引进申报指南办理网上申请(具体见申报指南)。入户信息卡当年有效,获得入户指标的申请入户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自动失效。

     

      【重要提醒】

     

      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公安局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已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分类: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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