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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政策信息

     评价项目

     

      本年度我市面向社会人员开展的技能人才评价项目分为职业资格评价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职业资格评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面向技能人员开展31项职业资格评价并向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包括我市社会化鉴定职业资格评价29项,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评价2项。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社会需求,重点围绕“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面向技能人员开展15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向合格者核发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报考须知

     

     

      ●考期安排 ●

     

      1.我市社会化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考核科目包括理论、实操及综合评审(各项目、等级报考科目详见相关职业考核大纲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理论每月1批,实操全年5批,综合评审全年3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名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报名按照《202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粤人社职鉴〔2019〕103号,以下简称《广东省鉴定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日期另行通知。

     

      ●报考资料 ●

     

      任一有效身份证件及所报考项目、等级所需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实现电子证照或信息共享的材料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国内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深圳市金融社保卡、深圳市居住证。

     

      ●报考条件 ●

     

      1.我市社会化鉴定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照各职业考核大纲或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规定的申报条件报考。

      2.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按照《广东省鉴定公告》规定的相关职业申报条件报考。

     

      ●收费标准 ●

     

      我市职业资格评价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要求收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收取费用。


文章分类:证书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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