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入户条件
1.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引进的,留学生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入户条件
1.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博士后流动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入户条件
1.经市(区)民政局部门批准接受的复退军人,可到我市公安机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