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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
(二)迁至本人(子女)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
(三)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家庭户内;
(四)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成员的按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五)本市亲友家庭户;
(六)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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